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计算
岗位年龄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9日。具体如下:
岗位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95年4月10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90年4月10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4月10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4月10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4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5年4月10日以后。
2021届毕业生及广东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2.基层工作经验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验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3.工作经验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以及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验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验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若报到时间或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早于毕业时间(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则从毕业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验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验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9日。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参加工作时间应在2019年4月9日之前,且累计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择业期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符合上述择业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5.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6.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可以用最高学历或者非最高学历报考,须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学位的,须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学位证书。考生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对应专业的学历证书,不能以该学位证书报考招聘岗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截至2021年4月9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9. 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关于报名程序
10.填写报名信息的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同时,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父母、配偶、岳父母以及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亲属),以免影响岗位回避事宜的审核。
11.上传报考照片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均可,20KB以上100Kb以下)。
上传虚假照片或未按规定上传照片(如上传生活照、半身照或翻拍身份证件等照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12.报考人员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2021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9日下午4:00)因个人原因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可更改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或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建议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后尽快到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以免复审不通过而错过更改报考岗位的机会。
1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应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以下考生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2)体温≥37.3℃;(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14.资格复审应提供哪些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证明工作年限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岗位要求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5.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如何报考?已通过职称考试(评审)但尚未取得证书如何报考?
考生遗失或损坏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时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已通过职称、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考试(评审)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报名现场书写承诺书,承诺若入围面试需在面试前提供证书原件。未能在面试前提供证书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16.入围面试需要提供的材料
部分材料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提供,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考生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提供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入围面试的,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复审时未取得职称等资格证书原件,在面试前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加分细则及审核程序
2018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服务期满(以证书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准)考核合格的广东省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代码为“1”,“3”开头的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镇街事业单位(岗位代码为“2”,“4”开头的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考生携带身份证、广东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于笔试结束后首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进行加分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结束后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8.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一般在东莞市区,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9.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如何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0.电子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根据考试相关程序,监考人员需在考试途中再次核对考生信息,而手机等电子设备不能带到考试桌位上,因此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1.复检有关问题。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22.联系方式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致电各招聘单位咨询(见附件4)。
23.本篇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东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报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