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户籍在东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东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东莞市);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