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市、镇相关优待政策文件精神,现受理优待政策群体2022年秋季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待政策对象
(一)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自有房产的人才子女;
(二)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自有房产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三)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工作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
(四)在清溪工作,近5年内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五)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七)镇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二、受理年级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除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还须线下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纸质资料,网上报名方法见“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5月13日(周五)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提交地点:清溪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二楼招生办公室(清溪镇香芒中路松岗二街2号)。
(三)提交资料:
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3.以下三项资料的其中一项作为小学学区证明:a.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b.学生父母名下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c.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原件;
4.符合相应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如:证书证件、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村委会证明等。
四、录取原则
(一)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学生,需自行申请其他学校入读。
(二)符合第三类华人华侨子女及第五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单录取安排。
五、咨询电话
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8773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