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随迁子女(非东莞户籍子女)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或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或母”)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父或母一方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其中:
父或母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父或母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父或母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父或母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同时学生本人也要符合相应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