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共提供五种方式任选其一作为申请地选择:
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三,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