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 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转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管理中心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时间和方式
公办学校,家长于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携带户口本、出生证、学籍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镇教育管理中心(成人文化学校)二楼教研1室进行资料验证,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 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 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 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 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