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中对于积分项目的说明,在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房产的计算方式如下: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也就是说,房产分数的多少与选择的申请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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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