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佛山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01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职责
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在各级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招生,或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02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各区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学区服务范围,要进一步严格招生片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程序。
0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所属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04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纳入各区公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实行直接录取或摇号录取,纳入市级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分别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按照“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原则,按志愿、分数分批次录取。
05健全政策性教育优待对象管理机制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区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引进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区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录取照顾优待政策网上公开,符合政策名单挂网公示制度”,严把教育优待对象入口关,全面精准落实各类政策性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06严禁掐尖和变相掐尖违规行为
严禁以转学为由,以各类考试、面谈、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的掐尖或变相掐尖行为。
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相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07积极扩大优质资源供给
加大力度推进优质学位建设,重点加快城市发展新区、人口密集区域公办学位建设,保障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增长相适应。推动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模式改革,完善城乡优质资源合作共建机制。
08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各区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