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4月12日,《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办法》对借读生如何认定?修订后的借读政策有何新变化?
取消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审核
取消原来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条件审核,即凡是符合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之一,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简化规范审核证明材料
简化了原来需要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台湾人事子女入学证明、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相关工作证明、人才引进证明等确认方式,不再需要市民提供证明材料,采用部门核查方式代替。
为确保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相一致,更加体现公平性原则,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需同时提交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和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