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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4 0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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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两类。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政策性借读生按照新修订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执行。普通借读生按照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及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管理办法执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顺府办发〔2020〕15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2022〕12号)执行。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和招生规模。

  1.入读我区小学的学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学生,必须是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学校的招生规模要按照《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顺教〔2022〕51号)执行。各镇(街道)教育办要严格控制班额、统筹安排、合理分流,确保招生班额符合省定标准要求,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3.公办中小学因招收顺德户籍生、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而超出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镇(街道)教育办要向区教育局提交变更招生计划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

  1.按批次开展招生工作。

  (1)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和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申请普通借读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2)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为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顺德区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在顺德区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在顺德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2.严格执行学位和积分公示制度。

  (1)各镇(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程序、报名方式等信息,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2)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3)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并将普通借读生的积分情况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照“一镇(街道)一线”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媒体公示。各镇(街道)教育办要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学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

  3.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学生分流工作。

  当报读中心城区学校的顺德户籍生、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学区招生学位数时,各镇(街道)教育办要充分利用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招生等方式进行合理分流,并在招生方案中对分流办法予以明确,利用媒体向市民宣传。原则上,顺德户籍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学区招生学位数时,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或用电脑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其他各类适龄儿童入学在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四)几类特殊情况安置办法。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2.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但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连续居住不满5年的,在目前缴纳社保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3.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错过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时间,但在普通借读生招生时间范围内(即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申请入读的,可接受积分入学报名。

  4.要落实顺德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和“全 接纳”。各镇(街道)教育办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5.对长期跨区(镇街)居住或工作,申请跨区(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各镇(街道)可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公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三、严格规范入学行为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区教育局今年将重点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导,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依照职权加大对违规学校问责力度,做到“零容忍”。

  四、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街道)教育办要利用教育信息网、报纸、电视、电台、官微等各种媒体渠道,做好招生方案的发布工作。要在学校、幼儿园、社区、企业中广泛开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得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招生期间,要认真做好各时段重点工作,认真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疏导、入学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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