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教招〔2021〕1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山教招〔2021〕5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探索建立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培养拔尖创新特色人才,推动我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化发展。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二、试点学校:
2021年继续实施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和顺德区第一中学)和特长特色类型学校招生(佛山市第三中学招收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招收田径特长生,顺德区勒流中学招收武术特长生),并增加1所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顺德区伦教学校招收传媒特长生。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的总体要求,结合各校实际,核定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数,各试点学校在控制数范围内自行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其中:3所卓越高中创建学校各安排不超过80个;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不超过50个,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不超过20个,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不超过40个,顺德区伦教学校传媒特长生不超过30个。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上级有关精神,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报名条件方式、综合评价办法、招生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申诉渠道、监督管理措施等。
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所属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公开接受报名
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2021年5月10日至25日,资格审核时间是5月10日至30日。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必须统一登陆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填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并根据该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上传资料。各招生学校登陆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在报名学校官网公示符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报名网址:http://zsks.foshan.gov.cn
(三)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按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参加我市中考,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不能多报或兼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单列安排在提前批之前,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录取;未被试点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按志愿表投档,不影响提前批等批次录取。
(四)学校组织综合评价
中考结束后安排同一天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开展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各学校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有效开展应急演练,降低聚集风险。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侧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情况的综合评价,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侧重对学生科技创新或体育、艺术专项能力的评价。各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应在中考结束后5天内对考生公布,对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各学校在中考结束后7天内将评价结果上传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五)确认录取
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投档录取。
1.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2.根据各卓越高中创建学校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根据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提前批等批次录取。
3.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4.录取结果由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自主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成立学校领导、招生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研判管控,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口径,妥善处理好自主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主招生仅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符合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特别提醒非本市户籍的普通借读生,这部分学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机会入读相关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学生自主选择报名,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委托或组织推荐生源。
(三)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加强人员管理,综合评价过程启用视频监控录像,按政策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坚守原则,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取消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后学习情况和特长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持续加大培养力度,并于每年8月份前书面上报本年度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总结至市教育局(内容应包括招生任务执行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设想及建议、相关学生学习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