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狮山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委托监护公证书;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狮山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狮山镇户籍监护人户口簿;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狮山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狮山镇户籍收养人户口簿;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狮山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狮山镇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并在狮山镇居住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各区、镇(街)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核查身份 | |
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并在狮山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狮山镇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引进人才类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并在狮山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在狮山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狮山镇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并在狮山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并在狮山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境外群体类 | 在狮山镇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境外群体类 | 在狮山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其它类 | 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且连续在狮山镇居住满5年以上(含5年)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狮山镇内连续近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近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近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近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
其它类 | 父母一方是狮山镇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入学对象与狮山镇户籍的父或母之间的出生医学证明;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
说明:
1.家长提供所有材料必须是真实。若家长以虚假材料为其小孩取得学位的,狮山镇教育局(教办)直接取消其学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收原件,其余的一般收复印件。
(2)如证明材料收复印件的,家长(监护人)须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按指模)。
2.提供入学对象及父或母户口簿复印件时含户口簿首页(境外人士除外)。
3.上述第7-14条要求的“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居住证”的住址为狮山镇辖区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上述第16条的社保条件与居住条件要求:
(1)社保条件
社会保险费一般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五项保险缴费。对于外市转入的社会保险、不依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原则上不予以计算年限,但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4月的补缴记录视为有效。连续近5年社保年限计算时间: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2)居住条件
①狮山镇内连续近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近5年营业执照)的年限计算时间:2015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4 月30 日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②狮山镇内连续近5年依法纳税证明计算时间:2015 年1 月至2020 年4 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对于佛山市内(狮山镇外)户籍的,连续近5年居住条件可以用其连续近五年(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在狮山镇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含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水费或电费单据,房产及水费或电费的户主、地址要一致,户主与申请人要一致)代替。
5.上述第17条中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用亲子鉴定来代替。
6.上述第1、2、6、7、8、9、10、11、12、13、14、15、16条中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是指入学对象与使用申请条件的父或母之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
温馨提示:若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的,请家长(监护人)及早前往居住证所在村(居)、社区、园区流管站咨询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