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材料
请拟录取的学生家长带学生及以下资料来学校:
1.珠海户籍学生。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于7月2日上午8:30—11:30递交至学校。
2.积分入学学生。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3.政策性照顾生。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4.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提供父母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5.在珠海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提交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6.在其他普通小学当年读完六年级的残疾学生。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提交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以上材料于7月2日下午2:30—5:00递交至学校。
所有以上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规格复印件给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分别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录取。有异议的,请于7月3日下午5:00前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