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先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然后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JPE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不含周六、日),申请人带齐其它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局师资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1380。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点: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307室(香洲区翠福路66号),受理高新区、原横琴新区(含万山区)、香洲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点: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5-8号),受理金湾区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7260597。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点: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珠海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珠海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后自行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5珠海市人民医院教师资格体检须知);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具体的体检医院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的师范毕业生(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