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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珠海斗门区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招生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5 1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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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珠海斗门区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招生方案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2〕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秋季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2年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组织

  (一)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行招生程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本次秋季招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各公办园(含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公办学位)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规则等统一行动。各幼儿园需规范招生程序,明确招生对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对幼儿园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三)加强组织,合理进行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需实事求是,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做好招生咨询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及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各园招生班数、人数。

  (三)优先保障原则

  1.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园就读。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5.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要求,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四)同等待遇原则

  1.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2.台湾同胞子女。根据市台湾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珠府台字〔2018〕86号)有关要求,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3.港澳居民子女。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招生规则

  (一)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

  (1)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6岁适龄幼儿(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在斗门区户籍幼儿录取后可招收非斗门区户籍幼儿)。

  2.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3.录取顺序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则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优先保障对象;②幼儿园所在地所属镇(街)户籍幼儿;③斗门区户籍幼儿(含同等待遇幼儿)。

  (3)若学位不足,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4.补录方式

  若公办幼儿园完成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由各园组织补录。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补录顺序如下:(1)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二)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

  1.招生对象

  (1)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岁适龄幼儿。

  2.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3.录取顺序

  (1)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则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优先保障对象;②幼儿园所在地所属镇(街)户籍幼儿;③斗门区户籍幼儿(含同等待遇幼儿)。

  (3)若幼儿园公办学位不足,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4.补录方式

  若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公办学位完成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由各园组织补录未被录取的斗门区户籍适龄幼儿。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四、具体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5月23日9:00-6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学前教育招生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幼儿园:

  http://14.29.71.19:8860/visitzhdmxqzsjz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根据申请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幼儿家长凭证件号或通行证号)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或通行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报名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开放,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将不再接受报名。

  (3)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或提供小班公办学位的民办幼儿园)。

  (4)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如抽签抽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抽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抽中者,未抽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抽签录取无关。

  3.报名材料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个人页、父母个人页),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优先保障对象、同等待遇对象需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见下表)。

  (二)拟录取阶段

  1.公示优先保障对象名单:6月14日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抽签时间:6月15日-6月17日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相关幼儿园根据实际在此期间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

  3.幼儿园公示时间:6月18日

  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拟录取名单在各幼儿园公示1天。

  (三)审核阶段

  1.现场提交资料时间:6月19日-6月20日

  2.资料审核时间:6月21日-6月24日

  3.审核地点:公办幼儿园及提供公办学位的民办幼儿园

  4.审核要求

  (1)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负责现场审核报名系统上传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小班公办学位的民办幼儿园负责现场审核报名系统上传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享受小班公办学位幼儿资格,各镇(街)教育组、区教育局将对享受小班公办学位幼儿资格进行复审。

  (四)补录阶段

  补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

  6月27日公布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剩余学位情况,即日起至6月29日期间,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五)公布阶段

  1.公示时间:7月4日-7月8日

  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幼儿拟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五天。

  2.公布时间:7月9日

  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公办学位幼儿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最终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布时间结束后,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公办学位将不再接受报名。

  五、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如需抽签产生录取幼儿名单的幼儿园,抽签现场必须有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公证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

  幼儿园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拟录取幼儿入园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园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园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提供小班公办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必须严谨审核幼儿报名材料,如出现审核有误或把关不严现象,将严肃追责及取消提供公办学位资格。

  (三)报送录取名单

  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资料审核、录取公示等程序后,及时将录取名单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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