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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三年级学生除外),可以申请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学位安排: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按照同一学区房户一致、有户无房的顺序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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