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三部分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3)。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zxcbjz)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5月8日至31日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
(二)6月1日至15日进行数据审核。
(三)6月16日至23日家长可在招生系统查询插班生报名信息核查结果,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四)6月26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五)7月2日至3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现场审核材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
(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3)
(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
(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学位安排说明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插班生学位安排顺序参考本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点。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七、其他事项
航空新城小学(新校区)今年秋季增设二、三、四年级各1个班。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