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金湾区中小学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至31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31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6月1日至17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28日-7月2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7月6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11日-12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珠海市金湾区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10日)
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10日至28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8月6日至1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12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特别提醒: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3日至20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特别提醒: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9.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5日至26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28至29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