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系统落实“双减”政策20条(试行)
1、各地各校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全部交由或打包委托校外第三方机构承担,鼓励各地各校以学校为主体,日常基础托管服务由本校教师承担,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制度措施,减轻教师工作强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一县(区)一案”“一校一策”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探索建立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激励和奖补机制;鼓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因地制宜制定校内午托实施方案,为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2、各校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简化为校内看管服务,鼓励各地各校创新课后服务方式,科学细致安排时间和课程,确保每个有需求的学生都能参与。各校课后服务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开展作业指导和答疑解惑等;第二阶段安排以兴趣特色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
3、各地各校不得要求或变相引导家长、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学习,鼓励各地各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强化家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家长、学生的多元化课后服务需求。各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在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调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4、各地各校不得对学生校外托管情况不闻不问,要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摸清学生校外托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托管安全和托管实效的指导和监管。各地各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并探索研究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黑白名单”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有诉求的家长、学生前往资质好、质量高、服务优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确保“托得放心、管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