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街道中小学校:
为做好平山街道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和《惠东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惠东教﹝2020﹞5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县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平山街道办管辖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平山街道办管辖小学招生工作由平心中心小学统筹组织。
二、学校服务范围
根据平山街道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及办学规模划定相关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平山街道2020年小学、初中学区图》)。试点实施大学区招生,将银基片区、泰园片区和红岭片区划为一个大学区,平山户籍适龄儿童自主选择到平山第五小学或地质学校入读起始年级。将银基片区、泰园片区、蕉田片区划为一个大学区,平山户籍适龄儿童自主选择到平山蕉田小学或成人中专附属学校入读起始年级。以上两个大学区非平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的,学校服务范围仍按《平山街道2020年小学、初中学区图》执行。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持有平山户籍的按居住地就近免试,安排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七年级;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积分招生政策,凭积分录取分数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七年级。
四、报名(申请)时间和地点
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7月4日至5日。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提交申请时间:7月11日至12日。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报名时间:8月6日至7日。
报名(申请)地点:设在各小学、初中校园内。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申请)办法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学校,由学校核对佐证材料并代为上网录入。参加积分入读的人员,待学校完成网上录入并打印出《惠东县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其监护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六、报名(申请)提交材料
(一)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当面归还)。
1.小学: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3)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初中:
(1)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3)《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小学负责提供,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4)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的出生证;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当面归还)。
1.小学: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3)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4)社保局打印的近五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下同)个人社保参保材料;
(5)个人提供县税务局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体工商户提供近五年税收完税发票或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6)奖励加分的相关文件、证书等。
以上材料为积分入读申请及计分依据,需据实提交。其中第1至第2项必须提交,第3至第6项根据个人实际提交。
2、初中:
(1)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3)《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小学负责提供,须加盖学校公章);
(4)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须提供小学毕业生的出生证;
(5)社保局打印的近五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下同)个人社保参保材料;
(6)个人提供县税务局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体工商户提供近五年税收完税发票或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7)奖励加分的相关文件、证书等。
以上材料为积分入读申请及计分依据,需据实提交。其中第1至第3项必须提交,第4至第7项根据个人实际提交。
七、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读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惠州市户籍的复退军人子女,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惠州市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惠府办函〔2018〕6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惠市教〔2018〕276号)的规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畅通咨询渠道。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招生说明,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招生咨询电话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报名注册工作。要明确招生入学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联系电话,保持招生工作期间的电话畅通,搭建直通网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本校。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报名人数统计表发送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hdjy123@163.com。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招生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