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含街道、度假区,下同)的学校为单位开展积分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积分计划数(安排户籍生、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后剩余数),按积分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二、适用对象
(一)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惠东县辖区镇居住生活的非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凡在惠东县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购房(购地)合同以及水电缴费发票,《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其中一项为准。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产权房的监护人。
三、申请办法
监护人根据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情况(以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购房<购地>合同以及水电缴费发票、《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其中一项为依据),填写《惠东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积分入学。
四、操作方法
(一)监护人提交材料: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所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学校申请。学校对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监护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确认并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应当面告知监护人。
(二)职能部门核实材料:在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规定时间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三)公布积分审核结果:学校在规定时间公布积分审核结果。根据职能部门审核,对监护人自评得分有修改的,学校还需告知监护人,如监护人对分数有异议的,两天内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四)录取名单公示:学校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公示,公示名单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以《惠东县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积分指标序号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办理入学手续:随迁子女在学校公示的录取名单内,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到所申请入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要求,接收外省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务必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五、有关说明
(一)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申请,申请成功后则不可更改。错过申请时间,学校不再受理,视为监护人自动放弃积分入读申请。
(二)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
(三)监护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监护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四)监护人务必保管好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录取名单内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需按规定时间凭《申请表》到申请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并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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