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惠东户籍儿童申请公办七年级学位指南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监护人需持有惠东县有效居住证,并连续参加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监护人需连续参加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从2022年5月31日向前推满3个月以上(即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
申请材料
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需提交居住证和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需提交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④《学籍基本信息表》;
⑤其他积分入学相关材料。(点击回看2021年的材料,2022年材料更新中)。
特别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惠东县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惠东县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申请及录取办法(简要)
1.申请批次
第一批:在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居住,申请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户籍生)。
2.申请方式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申请1所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到相关学校。
3.录取办法
学校安排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剩余学位,对第二批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则止。对积分不够未能被申请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惠东县内民办学校或其他地区学校申请入学。
具体的申请时间及细则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