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因房产动迁等原因举家迁入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申请及审核时间:
(一)转学申请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和8月2日至8月5日的工作日。
(二)批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申请材料: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四十一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第二十五小学、第二十七小学、第二十九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第三十九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二十八小学、第四十二学校、第四十六学校、第十六小学、德威江誉诚小学、第五小学、第三十一小学、金山湖小学、新民小学、第一中学下埔分校等36所学校的,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无法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的,具体申请转入年级以受理学校于7月10日后在全国学籍系统核实的年级为准。
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证件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受理学校审核→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