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面精准防控工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惠阳区新圩镇、淡水街道、秋长街道,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龙溪街道,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澳头街道;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沥林镇等10个镇街及惠东县吉隆镇、黄埠镇等2个与深莞交往频密的重点区域执行常住人口和临时来惠人员就地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工作。请市民群众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根据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采样。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一)严格的社区管理。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通行码、亮健康码通行。禁止非必要人员及车辆进出。
(二)区域内居民不聚集不串门,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实施居家隔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外出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两点一线”往返目的地。
(三)区域内公共交通限制载客量保持在限定值50%以下。取消餐饮场所堂食服务,可采取打包或外卖方式提供餐饮服务。娱乐场所、群众性活动场所暂时关闭,超市、肉菜市场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提倡非现金支付。养老机构实行进出登记管理,除紧急情况外,取消家属探视,禁止机构外人员与老人接触。
(四)落实“四个一”健康服务,指导居民自我健康检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辖区内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强化发热等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
二、全市其他区域,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所有小区实施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全面开展摸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从事冷链产品工作人员、解除隔离人员、人口倒挂村人员、出租屋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的健康管理。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通行码、亮健康码通行。
(二)区域内居民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行动范围。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足不出户”。
(三)各类公共场所开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核定人数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6人。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全市景区按接待能力的75%实行限流。定期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环境标本检测和检测。
(四)居民自我健康检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辖区内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强化发热等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