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一年1000元 (每学期补500元)
困难认定申请主要对广东省户口3至6周岁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成员(有相关证明);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5、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6、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7、残疾儿童,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8、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等(有贫困证明);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需要资料:
(1)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贴好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3)监护人建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注: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广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广州市:从化区
韶关市:曲江县、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县、南雄市
汕头市:南澳县
茂名市:高州市、信宜市
肇庆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
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
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汕尾市:海丰县、陆河县
河源市: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
和平县、东源县阳江市:阳春市
清远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区、连南瑶族自治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
潮州市:潮安县、饶平县
揭阳市: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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