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惠阳中小学招生入学流程
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致,同步招生
1.各学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学校应如数录取;申请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学校应如数录取;申请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4.第一、二、三批补申请。第一、二、三批错过申请时间的须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交申请资料,补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由受理资料的学校如实录入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予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5.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2019年6月14—15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在我区投资或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或就职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符合其他政策法规照顾的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学校按上述程序招录前三批(含补录批)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位,采取网上公开统一接受申请,独立组织实施“积分入学”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2019惠阳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所属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所属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所属学区范围内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且户籍在本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非本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此批对象须参加“积分入学”)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