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
2.在蓬江区已购房的非户籍人口子女;
3.在蓬江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户籍人口子女(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按以下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照顾:
①烈士、优抚对象的子女。文件依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②现役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文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③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④先进人物的子女。在蓬江区辖区内居住和服务,近两年受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子女。
⑤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二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⑥父(母)户籍在蓬江区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8号)。
⑦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士的子女。包括江门市荣誉市民的子女,蓬江区大型企业和纳税大户的高层管理人员[指上一年度(2021年)蓬江区纳税前20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已担任该企业一年以上的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子女。
⑧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文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心关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委办发电〔2020〕2号)。
注意: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儿童优先安排直接入园,剩余学位面向蓬江区户籍人口子女招生、在蓬江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子女招生。
若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直接安排已报名的幼儿入园;若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已报名的幼儿入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