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镇(街道)教育组、直属有关学校要在当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各镇(街道)教育组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深入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服务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凡在对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设施设备、运动场地、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合理申报招生计划,有条件且确需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各镇(街道)教育组要结合本辖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省定班额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合理确定辖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核定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大班额和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校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培训特殊学生,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形式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争抢生源行为。
公办学校教师子女入学,原则上可以照顾到其父母任教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教师子女、片区服务专属招生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在计划内直接录取。
(三)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学位供给
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汕头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要求,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三孩”政策、人口及学生流动和教育现代化新情况,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有序推进学校规划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通过采取学区化办学、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的问题,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常态均衡编班,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1.均衡编班,严禁任何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要坚持常态编班,按照省定班额以及男女比例相对均衡的要求随机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为编班做任何形式的测评。
2.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必须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学籍由送教的学校负责建立,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坚决杜绝“人籍分离”、“虚假学籍”、“双重学籍”等违规现象,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工作加强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五)做好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要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新时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总体要求是“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合理制定安置工作方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社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组织入学工作的范畴,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任何学校都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4.做好留守儿童、孤弃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要依托学籍系统加强就读情况监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协同社区村民委员会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民政部门,对留守儿童、宗教界收留孤弃儿童逐一排查,做好入学组织工作,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和扶持,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结合各公办小学的办学能力确定招生服务范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
要根据各学校招生实际能力,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确保本辖区所有常住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组应根据当地的小学毕业生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所属辖区内各公办中学的招生范围,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分地段划片招生,按招生计划完成小学毕业生录取工作,确保“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2.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按户籍所在辖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升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各镇(街道)教育组应及早摸清需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情况,登记造册,在6月30日前将名册表送区局教育股,以便协调此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
3.各镇(街道)教育组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规范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秩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完成服务半径招生任务,剩余学位公开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所有小学毕业生都必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学生个人资料,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读学校一律为划定服务半径公办初中学校(民办直升除外),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学生可同时按相关规定填报民办学校。
(四)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设施设备、运动场地、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合理申报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经教育组初审、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生,各镇(街道)教育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落实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善“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做好招生平台报名宣传工作。
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潮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在我区辖内,属于同一法人代表在相同或相邻村居办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小学的民办学校,可以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小学一年级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剩余学位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所有报读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服务半径公办学校就读。各镇(街道)教育组应按上级招生工作安排,及早审核辖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三、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及早谋划、合理确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服务半径,确定各中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核准并经区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地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绝不允许出现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矛盾上交等行为。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度。要及时印发《潮南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致家长的一封信》,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三)严肃整治违规招生行为。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同步介入督导检查,并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以及吊销办学资格等处罚。
(四)压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职责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求;或者辖区内出现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考试招生(包括以各类培训活动、体验课、夏令营或冬令营、编程班、研学活动等名义变相考试选拔生源)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凡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