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小学升公办初中学校的具体工作由南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根据本县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划片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初中学校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2.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我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报读户籍所在镇(管委)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也可报读面向全县招生的南澳中学。在非户籍所在镇(管委)小学就读的,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镇(管委)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升学,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镇(管委)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升学。在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实际选择在就读小学所在区报名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就读初中,或选择在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回本县升学。
3.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我县就读初中。需在我县升学的,在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4.需回户籍所在区或镇(管委)升学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于6月28日前,向所在小学提交《非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承诺书》(附件1),各小学将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造册(附件2),连同《非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承诺书》,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教育股。
5.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按照指标到校原则,向全县各小学分配招生名额,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2021年初一级学生全部实行寄宿制管理。
2.划片招生、对口直升
(1)后宅镇中心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第二中学。
(2)云澳镇中心小学、澳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云澳中学。
(3)深澳镇正文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深澳中学。
(4)青澳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直升深澳中学,也可以选择报读云澳中学。
3.就近入学
(1)第一顺位
①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
②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③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
(3)第三顺位
①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6月19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②非本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与其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③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证明材料和家庭临时住所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居有合法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