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21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南澳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特制订南澳县2021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镇(管委)的适龄幼儿招生,原则上不跨地区招生,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中班和大班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根据《广东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
三、招生办法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南澳县教育局将对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本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及时告知其家长。要落实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四)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的基础上,应着力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幼儿园要按上级有关政策性照顾政策的要求,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县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上级有关规定入园。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实施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
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754-86813689
南澳县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