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汕头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继续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
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
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
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中心城区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县)、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