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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对象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1 14:32:21
The Beginning

  一、录取照顾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在报考我市普通高级中学时,现役军人的子女增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及残疾、受到表彰奖励等军人的子女增加40分投档,烈士、“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军人的子女增加50分投档。考生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类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类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的农业户口资料、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在2021年1月1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证明。

  (六)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向当地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和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政策,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提交录取照顾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请和提交材料。

  报名点须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办人对户口簿等原件进行查验,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报名点公章,按考生号顺序整理材料复印件(证明类材料为原件)和汇总名单上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在4月1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经市招生办审核确定后,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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