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清城区2022秋季义务教育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父母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页,以及其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其父母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我区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第2点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6.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社保、工作证明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工作单位的证明、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有效居住证。
(四)学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提供由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