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履行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期开学后 1 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二)统筹兼顾,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地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三)融合发展,全覆盖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各地应认真落实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四)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 “免试就近入学”等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持有“丹霞英才卡”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招生对象、原则及划片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我市 2022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 6 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 6 月 20 日—24 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当地小学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校对工作。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在 6 月 30 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监护人本人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6 月 30 日前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统筹安排。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就近划片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就近划片、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的规定。
2.坚持相对稳定,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
各地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浈江、武江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报我局备案。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韶市教〔2018〕124 号),鼓励各县(市、区)继续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区对口直升入学模式,并进一步推进学区化管理,已实行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今年要继续实行此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州中学、广东北江实验学校、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广东韶关实验中学等六所市属学校 2022 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将继续采用多校划片、统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派位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后的第一周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印发。
3.坚持规范管理,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办学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审核其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在招生计划获得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视报名情况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及学生家长相关信息。
(三)划片认定
划片认定依据继续按照《关于 2017 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7〕12 号)执行,即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1.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 “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4)孤儿。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区内依法入学。
3.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4.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省定班额标准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科学核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于招生工作启动前 1 周向社会公布,确保在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全面达到国家及省的要求。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 45 人/ 班,初中 50 人/班),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 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填写纸质学籍档案(学籍卡)存档。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三)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2022 年 5 月底前,各地要制定出台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公开、公平、公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 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深化违规行为治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再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强化违规招生问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市)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韶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