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由省和市分别制定省属和市属高校补助标准。省财政对省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正常学制内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 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九)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省外高校)资助。资助对象为考入省外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的湛江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新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城镇职工特困家庭子女。
2.孤儿、事实无人领养的儿童、残疾或父母残疾者、烈士子女、生活困难的单亲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学费2000元,向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