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南调中学(坡头区第二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和程序
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班,270人。
招生程序: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对象
(一)第一类
1、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的户籍在学区内(鸡咀山路、南调路、灯塔路、麻贯路、北山路范围内,以及南调村委会、海东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和麻东村委会管辖的响水洞村、老杨村、陈芝山村、端山村、西沟尾村、大湾村、垉城村。以下相同)。
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在南调城区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在仁海花园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
1、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坡头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坡头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坡头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第三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四)第四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均需满半年以上。
(五)第五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调城区有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以上陈述范围外涉及的有争议生源,须经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符合招生范围第(一)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房产证、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招生范围第(二)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招生范围第(三)、(四)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房产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相应的资金单据或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
②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 4 日至7月5日。
(二)报名地点:南调中学
六、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条款的招生对象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2、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3、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4、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四)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5、在招生范围内第(四)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五)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七、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手续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三)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必须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作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五)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秋季招生,由南调中学(坡头区第二小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952633 3951700
投诉监督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坡头区南调中学(坡头区第二小学)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