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本市内中小学转学办理指南
(一)转学条件
中小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或文件规定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转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三)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形
1、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不宜转入;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以及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四)转学程序
本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家长持已经转出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学位。转入学校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学位情况,在家长提交的《转学申请表》上加具接收意见。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后,学生家长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上述转学申请材料。
拓展资料
湛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农村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省级试点资助对象是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我市坡头区为地方试点单位。
补助对象为农村寄宿制小学寄宿生。
营养餐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算,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