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1年廉江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共招生7470名,其中市一小450名;市二小315名;市三小315名;市四小360名;市五小405名;市六小450名;市七小405名;市八小405名;市九小360名;市十小315名;市十一小315名;市十二小270名;市十三小360名;市十四小135名;市十五小270名;市十六小90名;市十七小90名;市十八小405名;市十九小540名;市二十小540名;市二十一小135名;市二十二小45名;市二十三小45名;市二十四小90名;市二十五小360名。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符合下列报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A类”)。
(二)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所持有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城区房产证地址所在校区为准)(以下简称“B类”)。
(三)符合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员(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的子女;父或母在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凭人事调动、任职等手续,以居住地所在校区为准)(以下简称“C类”)。
(四)廉江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为廉江市城区户籍、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D类”)。
(五)法定监护人有廉江市城区房产(含公租房),且已经领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公租房的租房协议)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E类”)。
(六)法定监护人房屋在廉城,但只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件或只有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而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以下简称“F类”)。
(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子女(以下简称“G类”)。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2021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此期间按下列报名操作办法报名。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可于2021年8月5日登录一年级报名系统补报名。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一)手机报名
家长可使用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
(二)电脑登记或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为方便下次登录,建议收藏网址)。
在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打各小学电话咨询。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校区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可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注意:进入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在网上报名时,A类至F类适龄儿童均需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小学,G类的适龄儿童按常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小学,所选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适龄儿童只准报一所公办学校,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扫描或手机拍摄图片上传(注:需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的原件,用原图传送的方式上传,确保图片必须清楚完整,否则,当无上传相关图片处理)。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符合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员(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调动、任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4.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公租房的租房协议和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3.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或由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的要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半年以上)、工资表(半年以上)、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4.儿童出生证。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一)招生学校初审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5日
(二)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14日。
1.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2.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建设工程许可证、公共租赁住房资料。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6.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7.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8.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录入,家长可在预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8月20日。
七、招生时间
2021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拟在8月26日前公榜。
八、学位安排办法
(一)公办小学第一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4号)划定的校区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F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适龄儿童时,学位不足,则该类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全部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第二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G类的适龄儿童,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学位。
1.根据城区小学学位的情况,按居住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为六大片区:
第一片区:市四小、市七小、市十一小、市十三小、市十九小。
第二片区: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
第三片区:市五小、市十七小、市二十二小、市二十三小、市二十四小。
第四片区:市六小、市八小、市十二小、市十四小、市二十一小、市二十五小。
第五片区:市九小、市十小龙头教学点、市二十小。
第六片区:市十小总校、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八小。
2.根据片区内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首先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监护人具有经商执照或监护人购买社保半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其他合乎条件的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按顺序逐校电脑派位,如果派位的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三)电脑派位的组织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招生纪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确保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各小学必须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时入学。报名时,监护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如果所提供材料错误、失实,若该生属A类至F类的则列入G类处理。
(二)落实政策,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电、供水等部门须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纪律,严管学籍。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违规招生,凡有违规的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新生学籍信息主要依据报名原始资料录入,凡被录取到城区各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该校区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一、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华源城、碧桂园一期、福濠华庭三个小区业主子女报名的临时安排:选择市九小、市十小、市十五小三所小学中的一所报名,若市二十小有富余学位,则另行报名电脑派位。
(三)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的,不须提供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四)上述办法中的“近三个月”“半年”,是指2021年7月31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3个月或6个月。
(五)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各小学,投诉电话:廉城中心学校6688349,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廉江市教育局监察股6688505,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20256。
(七)本办法由2021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