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持证人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不予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报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二寸3.5×4.5cm,2张贴于申请表,1张贴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档案中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如本人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印。
5.因证书损坏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需提交损坏的证书。
6.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所需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二寸3.5×4.5cm,2张贴于申请表,1张贴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档案中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如本人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印。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6.除以上材料外,属于身份证信息更正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意一项错误,应提供持证人的有效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变更文件等材料。
7.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办理地址及时间:
(一)补发、换发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政府大楼A座0317室。
(二)办理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00
办理流程:
(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新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的备注页注明补发或换发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遗失,认定机构职复印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