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南武政办〔2020〕11号),今年武鸣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办法摘要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已完成小学教育,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毕业生应在当地初中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属本城区各镇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一)武鸣区内的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对口升学办法,无需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原就读学校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小学交给各学区(城厢学区除外)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均衡调配生源,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结合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来确定。
(二)小学在城区外就读、初中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武鸣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学籍的相关材料(如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6月15日—19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城厢镇、双桥镇的到城区教育局报名,中心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回原籍就读。(户口簿和住所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含双桥镇中心学校)的,请家长持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19日到城区教育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城西学校毕业的由城厢镇中心学校另外安排时间审核)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上述材料须于2020年6月19日前签发(订)。
为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家长要主动提供购房后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近三个月水电费缴纳票据等)和店面实际经营材料(如店面相片及经营流水账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材料直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
(四)属于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城区党委、政府鼓励投资条件,在我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政府引进人才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对象也向城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均为6月15日—19日。
四、初中地段生政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城区将武鸣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城区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七年级入学时即拥有武鸣户籍,并由武鸣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一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拥有该初中学校三年学籍,可认定为该初中学校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的学生、七年级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公布录取名单
7月27日(星期一)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