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内(指中心城区以外其他镇),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报名材料
申请就读武鸣区中心城区学校的,需向地段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各地段学校具体负责审核验证,并上门实地核查,形成地段生报名初审材料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提供);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上述合法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须于2020年6月20日前签发(订)。(武鸣区户籍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不用提供务工材料)。
(5)诚信承诺书。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由受理学校审核。
3. 排序规则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获城区级以上(含城区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
(2)父母在武鸣区中心城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的;
(3)父母双方在武鸣中心城区内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
(4)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事项。
4.分配原则
根据各公办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优先条件顺序,由近到远安排入学。
5.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生源摸底阶段(2020年3月底前)
城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对辖区学生生源摸底,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社区、村委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建立2020年学生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4月—5月上旬)
城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源摸底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草拟本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提交城区政府审定。
政策宣传阶段(2020年5月—6月)
城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将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通过武鸣区政务信息网、武鸣时讯等媒体向市民公布。6月份,城区各学校根据南宁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同时,各学区、学校通过微信、QQ等方式进行招生信息宣传。
报名阶段(2020年6月20日、26日、27日)
新生家长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小学报名,每名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学校,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6月20日,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2)6月26日、2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实地核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段学校详细核对报名信息,并实地核实是否实际入住、是否实际经营等。
录取阶段(7月中下旬)
7月中下旬,各校公布经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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