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户籍小学入学所需材料如下:
报名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补充说明: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或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仅一套的房不动产(房产)证或多套中任选其一套的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房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4)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5)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扶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