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边境县考生
加分调整过渡期(2020—2022 年):
1.“28 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8 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 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
2.“22 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22 个山区县: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
“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 年户籍、高中阶段3 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 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我区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 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上述相应分值加分。
2.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 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形加分。
“28 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2020 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 年加7 分;2022 年加5分。
“22 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3.除第1、2 点所列情形以外的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我区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