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成考降分录取条件如下:
⑴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⑵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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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象】
25周岁以上〔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
【加3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加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的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
(3)25周岁以上〔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象】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取最高分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