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期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军人履行使命任务,突出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1)入学地选择更人性:在义务教育阶段,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特别提示: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
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2)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和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更有保障: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报考条件优化,招生规模适度扩大,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上大学有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一个好消息:依托地方院校开办军队英模烈士子女班的路子得到鼓励,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将会有更多选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