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资助和奖励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2015]111号、宁残字[2015]29号。
【申请对象】
接受助学补助及助学奖励的学生是指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持有南京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入各类国家认可的全日制中、高等学校或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中、高等教育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
1、取得全日制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1000元。
2、取得全日制大专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2000元。
3、取得全日制本科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3000元。
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3500元。
5、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5000元。
6、凡参加南京市电大残疾人远程教育的残疾学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大专奖励1000元、本科奖励2000元。
【发放方式】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主管部门】市残联受理地点:各区街道残联
【咨询电话】025-8363021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