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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秦淮公办小学幼升小招生政策 2020南京秦淮区小学招生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3 00:49:26
The Beginning

  【南京秦淮区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截至2020年5月31日)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截至2020年5月31日)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

  4)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1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3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THE END

TAG:监护人  产权证  户籍  父母  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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