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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3 07:33:15
The Beginning

  《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公办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本区的公办学校正常入学,做到应招尽招。对于申请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三、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按照本区每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归口管理、统筹协调。

  (一)入学报名所需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参加网上报名登记,并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料审核,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初中报名还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小学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二)入学流程

  1.网上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使用电脑,或通过手机“我的江宁”APP,于规定时间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 ,填写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当面审核材料的地点和时间,系统将自动生成《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

  2.资料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按指定的时间、持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错过网上报名登记、或错过现场审核资料时间的儿童,可在7月28-31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然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本区报名入学。

  3.统筹安排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报到入学

  8月10日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相关学校公示栏、报名的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应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按照全区统一的开学报到时间,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四、非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对符合转学条件(参照入学报名所需资料)、确有转入就读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向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所需资料。

  接收学校应在江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的指导与管理下,在学额空余前提下,自主安排、有序接纳,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九年级不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手续。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义务

  1.按时在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每年9月下旬,各校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情况汇总表报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本办法自2021年5月起施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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