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工作
(一)升学报名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4.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负责本区学生的报名工作。
(二)中考与综合素质评价
1.中考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评价在每学期期末评定。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体育26分,中考成绩总分为686分。
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和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占60%(按五个学期平均成绩计算),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成绩相加,满分100分,按照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艺术特长生。
3.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4.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为在线机考,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5.体育考试全市统一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体育考试共有3类选项,按相关规定,2020年体育考试第一选项免试不计分,满分为26分。
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7.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评价由初中学校评定。艺术素质测评终结性评价为在线机考,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8.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考生,将就读地的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以及艺术素质测评过程性评价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其他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9.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作为投档时排序依据。
(三)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必须参加专业加试;报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如有加试要求的,根据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招考院公布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内容。
(四)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考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
1.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直管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江北新区包含江北新区直管区、浦口区和六合区。
2.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二十九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秦淮科技高中、第九中学等9所普通高中统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江北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其中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统招生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招收指标生和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范围招生。
④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1.志愿批次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
提前批次考生可填报学校志愿两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除外)或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
第一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A、B、C三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A、B、C、D四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A、B两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志愿(含征求志愿)采用动态口令卡加密方式统一在网上填报。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升学志愿。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修改权限立即关闭,最后生成的信息即为确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三)投档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2.投档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其中提前批次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投档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相应投档控制线上,对每位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从A志愿到D志愿(各批次平行学校志愿个数不同)进行投档。
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档,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学校志愿的其他学校。
4.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在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工作小组”)批准后,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
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也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5.在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市招考院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在投档过程中,出现考生投档分相同,需按排序规则投档。
投档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为:首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依次投档。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四)录取办法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学科、科技特长生采取提前加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前录取的方式。考生获得预录取资格、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则直接被招生学校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规定为:体育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南京外国语学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录取时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他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招收师范生的学校和职业学校,如有加试(面试)要求的,根据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面试),录取时在加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完成后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在相应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8.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3所双拥共建学校中单列“双拥共建生”招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9.职业学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已满额无法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或是否服从其他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10.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11.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中招工作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12.严控跨省招生。除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以外,省内职业院校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禁止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否则不得注册学籍。
13.规范省内异地招生。职业院校省内异地(跨设区市)招收初中毕业生,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开展招生。
(五)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鄂医务人员等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六)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除特别说明外)。
三、管理工作
1.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市中招工作小组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具体工作。
2.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须在校园网和校内显著位置公布《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承诺书》。
3.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主要工作日程
4月7日至9日,中考报名。
4月23日至25日,艺术素质测评终结性评价。
5月18日至29日,体育考试。
5月30日至31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6月7日,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6月8日至12日,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7月16日至17日,文化考试。
7月21日至26日,网上评卷。
7月29日下午,公布中考成绩。
8月1日至2日,填报升学志愿。
8月6日至19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考院发布和解释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