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城区(姑苏区、园区、高新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一、入学条件
1.小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初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
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
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
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材料、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事项 | 实施主体 |
5月25日前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
5月26日-6月1日 | 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
6月4-5日(周六至周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小学 |
6月11-12日(周六至周日) | 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初中 |
6月13-27日 |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 |
6月29日 | 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 |
6月29日-7月25日 | 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学校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
备注: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